一、减税降费
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17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天使投资个人投资额抵扣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3、降低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二、税收征管新政
1、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2、资管产品适用增值税新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2017年7月1日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其他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法规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第4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本次修订主要积极主动扩大开放,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删除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保持鼓励类政策总体稳定。
2、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证券期货的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将有标准可循,投资者可在指导下购买与风险承受力相当的产品。
与《办法》配套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也将自7月1日起实施,券商需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